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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印花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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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印花稅

*首置物業之物業印花稅率《就2023年施政報告資訊作出更新》

購入第二個或以上物業之住宅印花稅一律為樓價之15%

從價印花稅 AVD

在港置業需繳付印花稅,如果是香港永久居民,在購買物業時名下並未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,即視作為首次置業,需繳付從價印花稅 AVD (Ad Valorem Stamp Duty) 的第2標準稅率,即根據以上印花稅表計算。如果之前曾經是業主,但在購置第二個物業前已將其出售,也會歸類為首次置業。很多人誤以為近親轉讓就不需繳付印花稅,事實非然,一切近親轉讓之住宅物業,亦需根據上述列表計算印花稅,包括送契。根據政府最新公佈,買入非住宅物業即工廈、商廈、商鋪、車位等都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。

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,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,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,劃一為樓價的15%。

額外印花稅SSD (Special Stamp Duty)

額外印花稅SSD (Special Stamp Duty)是政府為壓止短期炒賣而推出的措施,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,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,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。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%印花稅,6個月至1年內為15%,1至3年為10%。

買家印花稅BSD (Buyer’s Stamp Duty)

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,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%「買家印花稅」(BSD)。而境外人士、本地或海外註冊之公司名義購置物業,除繳付15%從價印花稅(AVD)外亦需繳付15%「買家印花稅」(BSD),即共30%印花稅,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。

近親轉讓、俗稱「甩名」的印花稅

近親的定義是指父母子女、兄弟姐妹、夫妻之間共同持有物業,當業權變動時仍然需要繳付印花稅,舉例父子聯名持有物業,當兒子將業權全數轉給父親,回復首置身份以便日後再置業,就需根據業權轉讓的比率繳付從價印花稅AVD,此例子即以50%樓價計算印花稅。

饋贈方式非免稅

市場常有一誤解,以為以饋贈方式轉讓業權就不需繳付印花稅,其實不然。稅局仍然會以估價作為計稅基準收取印花稅,而該物業因以無償饋贈的方式轉變業權,基於破產條例所衍生的風險,銀行一般5年內都不會承造相關單位的按揭借貸,因此任何情況下買賣物業都需繳納印花稅,但如何以最合適的方式操作以節省印花稅,就需咨詢專業人士,聯絡MES 置業按揭專家一定幫到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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